[捐血政策評論] Chester Chang:血液安全的責任
台灣血液基金會與企業合作捐血送優惠券的方式,吸引學生族群揪團參加,而讓筆者不得不想到去年12月的感染者捐血案,衛生署用非常簡單的論述將當事人以蓄意傳染之意定罪,而同年五月其實監察院就對於行政院衛生署提出了糾正案,指出了捐血過程中「既要勸募鼓勵捐血、又要依法拒絕不符標準者捐血之角色混亂窘境」,以及因同儕壓力,為避免被標籤化,被迫捐血的狀況,都凸顯了衛生署以及所屬的疾病管制局在愛滋防治與血液安全上的失職。
事實上捐血者的資料都會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通報資料庫進行勾稽動作,也就是說,已知的感染者是不可能利用捐血而造成他人受害,然而許多一窩蜂與半強迫性的捐血活動,才是問題之一,筆者就曾接過新兵來電告知部隊長官以需參與捐血活動,作為榮譽假的獎賞,而校園以及公司行號以健康檢查和公益之名,不論願意與否,許多人為了證明自己的「純淨和無病」,只能捐血。
其實許多長期捐血者並非想利用捐血驗愛滋,卻是經過這樣的過程才愕然發現已受感染,卻在第一時間無法獲得情緒上的平復,除了意外從衛生局來的電話外,其餘的資源都未被提供,更遑論所謂的良心回電與刑責考慮,而捐血本身是一種無償之行為,但若成了一種隨時可能被入罪,無助捐血,對於愛滋防治沒有成效。
問題之二,國際間已經普遍採用的檢驗方式NAT(血液核酸擴增檢測法)的愛滋血液檢驗方式,可以縮減愛滋病毒篩檢空窗期至十一天,已可以大大降低並篩檢出有問題的血液,而為何政府遲遲不願意採取此措施,而把所有血液安全責任歸咎於社會大眾,拿著刑責來恐嚇社會大眾,這是在我們享受捐血附屬優惠與公益之舉時,衛生主管機關該好好反省的。
筆於2011/01/20
捐血中心不是有良心回電嗎
回覆刪除個人感覺因該不會有人利用捐血愛滋
中獎就被通報也太衰了
覺得最主原因
捐血者健康標準中的第四條跟本懶的管
發生過危險行為也不當成一回事
反而會怪護士小姐問太多了
從頭到尾都不認為自己是高危險族群
美國都有立法禁止非異性戀者捐血,我想台灣應該也要跟進!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