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20130401【愛滋行動聯盟聲明】呼籲國家愛滋政策 回歸健保 降低藥價


愛滋行動聯盟聲明  2013年4月1日

愛滋行動聯盟  呼籲國家級愛滋政策
治療回歸健保  藥商降低專利藥價

針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民國102年3月29日發佈之「疾病管制局邀集藥商協商調降愛滋藥價,期待協力控制藥費成長幅度」新聞稿,對愛滋治療用藥之專利藥進口藥商提出呼籲:「期待其發揮社會責任,調降藥價,使政府現行對感染者的醫療照顧制度得以延續。」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特別發表以下四點聲明:

一、台灣的愛滋政策應由行政院提出國家級的完整防治政策


    過去兩年有關愛滋藥費是否實施感染者部分負擔政策,引發感染者社群「政策歧視」與「用藥中斷」的擔憂,這段期間,愛滋行動聯盟亦曾透過「舉辦多場公民論壇」、「匯集感染者社群與第一線工作者意見」、「提出部分負擔實施後影響說明書」、「召開政策落實愛滋防治記者會」等方式,表達高度關切。

    愛滋行動聯盟認為,不論是「愛滋藥費是否實施感染者部分負擔政策」、「愛滋治療費用是否回歸健保」、「愛滋藥費公務預算不足」等,實為突顯台灣愛滋政策缺乏全面性的政策立場與說明。唯有全面考量「感染者醫療權益」與「防疫」為政策目標下,制訂完整的愛滋政策與編列預算之後,才能釐清後續各種相關政策的討論或制訂依循目標為何;在愛滋治療的標準與防疫政策上才能與國際同步接軌。

    愛滋行動聯盟認為:愛滋相關工作包含了教育、防疫、治療、復健、人權保障等,唯有行政院出面,提出國家級的愛滋政策後,才能擴大協調跨部會推動愛滋相關政策,而非僅將愛滋防治工作視為治療與防疫,由衛生署或疾病管制局承擔其責任。

二、保障感染者人權、愛滋反歧視教育、全面愛滋教育,是防疫政策的根本


    愛滋行動聯盟認為,解決愛滋藥費不足的根本之道,在於確實保障感染者人權、進行愛滋反歧視宣導、貫徹全民認識愛滋的教育,才能消除社會大眾對愛滋的誤解、歧視和恐慌,促使感染人數降低、愛滋治療正常化,達到真正有效的防疫目的,減緩愛滋治療費用繼續攀升。根據國際愛滋機構的經驗與愛滋防治學術的研究,平權與反歧視不只是保障感染者人權,和防疫成效有密不可分的關連。

三、愛滋治療應回歸健保 愛滋經費專注防疫教育


    感染者與國民一樣繳納健保費,但台灣目前的愛滋治療卻被排除在健保制度之外,另外由衛生署編列公務預算進行愛滋治療。此舉不但是對愛滋治療的嚴重歧視,亦造成愛滋相關公務預算中,僅能支付龐大的愛滋治療費用,而排擠了愛滋防疫教育的經費,造成惡性循環,又常被誤指為影響其他傳染病防治工作之推動。

    在回歸健保後,感染者醫療照護方面,應基於感染者用藥權益不受影響為前提,同步落實各項去專利藥物之引進、輔導製產學名藥及取得開立藥方及使用學名藥者增強其使用信心的各種舉措。

四、愛滋用藥關乎感染者生命延續與醫療品質以及防疫成效,專利藥廠有其社會責任


    目前台灣治療愛滋之專利用藥,進口藥商雖享有專利藥之專利保護權利,但其高單價的售價,已直接造成相關醫療費用之龐大財政負擔,更影響到感染者治療延續之實質醫療權益。愛滋行動聯盟呼應疾病管制局對於愛滋專利藥降價之呼籲,期待專利藥商維護商業利益的同時,也能顧及感染者生命延續與醫療品質,以及台灣愛滋防疫成效,實施降價措施。聯盟更期望愛滋藥物的藥商應有更多回饋感染者照護及愛滋教育的做法,讓感染者對藥物及自我照顧、遵從處方有更多認識,也提升一般民眾對於愛滋預防的知識,以及去除社會烙印,共創政府、感染者、藥商三贏的局面,對於台灣的愛滋防疫有立竿見影之效!


連署發起:【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依筆劃排列)

小YG行動聯盟、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台灣露德協會、帕斯堤聯盟


共同連署:(依連署時間順序排列)

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發稿單位: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日期:2013年3月12日

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據2013年3月2日蘋果日報記者蔡亞樺的報導「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中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之舉,已公然製造弱勢族群之社會排除,深化疾病汙名及社會烙印,不僅違反人類免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抵觸住宅法裡明定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居住之權利。

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故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便指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按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指出,「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台北市政府身為公部門,理應保障所有民眾之居住權益,如今卻公然行歧視特定族群之舉,在此,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提出嚴正抗議,呼籲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依據上述相關法律「保障社會弱勢」、「反歧視」等立法精神,對台北市政府開罰予以懲誡,以落實保障弱勢社群之居住正義。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台灣露德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小YG行動聯盟、世界愛滋快樂聯盟
帕斯堤聯盟、台灣愛之希望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

聯絡人:徐森杰,手機0928-600-444
                楊家琪,手機0911-27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