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痛的抗議
作者:Paul Hsu 寫於 2010年12月29日 0:39
坐在回家的車上,止不住的淚水潸然而下,剛接完電話那頭夥伴的加油打氣聲,心中感嘆的是粗爆的政策強力而行!
用粗爆一點不為過,原本我還在想該用那個詞可以文雅一點,但是,今天會場上當局以這是既定的政策,一語把多人提案一竿子打翻。
原本跟很多朋友們提,在沒有配套措施前,部分負擔是不會上路的。況且政府要病人配合服藥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要病人部分付擔…不料前幾天,突然有朋友說政府已經明年三月起要部分付擔了…這….會不會太快了!
想要問的是,為何是三月?三個月的期限是怎麼出來的,配套在那裡?是誰決定的?
網路上紛紛有朋友們開始一片哀嚎,的確有少部分的朋友同意按自己的經濟能力部分負擔,但是,就愛滋行動聯盟9月份及露德協會11月份分別針對400-500位感染者對部分負擔的調查問卷表示,不贊成部分付擔者均超過85%。
今天政策會議時,當局以一句病友等團體均贊成部分付擔?此話一出,我很納悶的是,那此兩份調查數據不是均有超過85%的病友不同意,何來病友都贊成的道理呢?難道NGO可以代表所有感染者的聲音?
沒錯,要病友部分負擔這樣的政策會被社會大眾所喜悅,因為那個人看病不用付費?但是,連替代療法美沙冬都可以因藥癮愛滋疫情而強力推行,藥癮者都可以為了減少傷害取得免費乾淨的針具、稀釋液及容器,每年當局發放大量的免費的保險套、潤滑液,甚至於為近一萬位的感染者基於陽性預防,提供免費的藥物以減少病毒傳播並提昇其生活品質,這不都是為了台灣社會減少被愛滋病毒的衝擊所應做的嗎?
過去,台灣當局在世界許多國際場合,均很自豪的向國外友邦炫耀台灣有很好的德政,為感染愛滋的病人提供免費的治療,而此免費的高效能抗愛滋病毒(HAART)治療按方啟泰醫師於2002年所做的研究發現,確實能減少53%的傳染率,因此免費的提供治療對台灣HIV疫情的控制,一直有著很大的幫助。
時間回到2009年12月22日,衛生署答覆立委蔡同榮等諸公質詢愛滋感染者之用藥問題時,當時還信誓旦旦明言要爭取預算保障愛滋醫療權http://www.lourdes.org.tw/Page_Show.asp?Page_ID=2236,黃淑英立委也多次(2009.9.8及2010.12.23)敦請衛生署編列足夠之檢驗暨治療費用,以保障愛滋感染者就醫權益,使愛滋防治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可惜的是,衛生署似乎都在向媒體(2010.6.28)宣稱確實無法編列足額預算以茲因應。
到底預算是如何編列的?為何立委的要求不是「砍」預算而是要求編預算的單位「多」編一些?而為何藥癮愛滋疫情爆發時,當局一下子總動員的抵擋著外界對藥癮提供美沙冬及清潔針具等措施的反對聲浪,當時不惜部會間差點槓上且動用行政院預備金都要推行減少傷害的替代療法等,而正當青少年、MSM等疫情也日益攀昇的今日,不見其同等高規格的對待,反而是要求近六成經濟狀況不佳的感染者要開始部分負擔?
如果正如當局所言部分負擔已勢在必行,請問為何愛滋治療要用公務預算而不是在健保制度裡?如果感染愛滋要與其他疾病一視同仁,那為何要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與感染者權利保障條例」還時時約束或保護著相關人等?如果感染愛滋與一般疾病相同,為何只能在昂貴的指定醫院看病,付醫療中心的部分負擔,而不是在住家附近的門診或一般藥局拿藥付較少的部份負擔? 如果愛滋與一般疾病相同,為何一得到此病就要被公衛體系追蹤或許多個案管理師特別關心?….
讓「防疫」歸「防疫」,愛滋防治需要公衛防疫專家提出如何讓病毒減少對人民的傷害與衝擊,請把驅逐出境、部分負擔等公不公平的議題交給人權等專家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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