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部分負擔說明文件1】關於公務預算的說明

關於公務預算的說明


一、公務預算是什麼?

所謂的公務預算,就是政府編列辦理公務之用的預定費用,每年度編列一次,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可能照案通過,或是依據過去編列的情形加以刪減,通過後就定案。即便日後不敷使用,無法再新增編列,不過可以動用政府的預備金支應。


二、愛滋醫療費用和公務預算有什麼關係?

愛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六條,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檢驗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事實上,過去愛滋病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治療、檢驗、就醫的部分負擔由健保出錢,但是在民國95年1月1日起,愛滋病不再列入健保,改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委任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於是,就會有預算編列不足的情事發生。


三、目前公務預算負擔費用的疾病

從疾病管制局和國民健康局的預算編列項目中,可以整理出以下幾種疾病的治療或檢驗是由公務預算支應的:肺結核、愛滋、H1N1與罕見疾病等四種。
以下簡單說明各項給付內容與預算金額:

(一)肺結核
1. 給付範圍
1-1. 法定傳染病(結核病)強制住院醫療費用。
1-2. 列管結核病患醫療費用之部分負擔。
1-3. 痰抹片陽性個案住院≦14天之醫療費用(算進不算出,含膳食費、部分負擔)。
1-4. 抗結核藥物副作用個案住院≦30天之醫療費用(限指定醫院,算進不算出,含膳食費、部分負擔)。
1-5. 非本國籍之結核病患醫療費用(含門、住診及住院膳食費)、無健保接觸者門診檢查費用、無健保潛伏感染治療之醫療費用。
1-6. 慢性傳染性肺結核病患住院診察費及病房費(限本局指定醫院,診察費算進又算出,病房費算進不算出,含部分負擔)。
上述範圍1-1~1-6全部均含部分負擔費用。
2. 99年預算:結核病醫療費用11億1,895萬元

(二)愛滋
1. 給付範圍
1-1. 通報之HIV感染者於門診及住院進行HIV檢驗及治療費用,須持全國醫療服務卡至指定醫事機構就醫,診療內容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及健保局所訂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範之醫療費用。
1-2.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孕婦,妊娠期間提供HIV篩檢乙次。
1-3.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性病患者進行HIV檢驗費用。
2. 99年預算:愛滋病醫療費用15億2354.5萬元

(三)H1N1
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8月3日宣佈,為因應新流感防疫作業,克流感藥品,即Tamiflu自98年8月15日起納入健保給付項目,支付期間暫訂至民國99年3月底止,計支付二品項,分別為成人劑型75mg每粒為新台幣95元;兒童劑型30mg每粒為新台幣70元。
限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之病患使用。應於症狀發生之48小時內開始使用,連續五天。該H1N1流感病毒抗原之快速檢驗,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類流感疾病定義:(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突然發燒,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2. 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
3. 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四)罕見疾病
1. 給付範圍
根據法規名稱: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100年1月24日),以協助罕見疾病病人取得用藥及醫療之補助與照顧。目前我國約有2699名罕見疾病患者。
1-1.對罕見疾病治療方式或遺傳諮詢建議,有重大影響之診斷費用。
1-2.國內、外研究證實,具相當療效及安全性之治療、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品費用,病人應自付一定金額。
1-3.對罹患疑似罕見疾病者之檢體,送至國內、外確認診斷檢驗費用;國外確認診斷檢驗費用之補助比例,由現行40%提高到80%。
1-4.罕見疾病病人之代謝性疾病營養諮詢費。
1-5.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居家醫療照護器材費用。
1-6.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病人之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罕見遺傳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緊急藥物費用,以減輕其負擔。
2. 98年預算(由菸害防治基金支應)
2-1. 油症患者健檢及補助門診部分負擔401.5萬元。
2-2. 補助全民健康保健未給付之罕見疾病個案醫療費、特殊營養食品、罕見疾病藥物及至國外代行檢驗3000萬。


愛滋行動聯盟製作 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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