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報導】2011/3/10破報:愛滋大遊行的預言書

破報 http://pots.tw/node/7636

愛滋大遊行的預言書

陳韋臻 — 週四, 2011-03-10 21:25

文/陳韋臻


你/妳有B肝帶原嗎?你/妳只要聽說哪些行業一旦要員工體檢B肝,你/妳就嚇得不敢去面試,導致空有一身技能,卻連自己都養不活?你/妳是否焦慮、憂慮一旦將B肝帶原者的身分出櫃,就會被朋友絕交、老闆資遣、夫妻離異,連醫院都拒收,過著廣告裏說的黑白人生?

在每六人就有一名B肝帶原的台灣,這段問句在今天聽來已如天方夜譚,大可嗤笑略過。但真相是,不過在2004年,台灣的疾管局才正式保障台灣B肝患者的工作權,破除了今天B肝帶原與患者百萬人爭工大遊行的可能。

然而,當我們將上段問話轉向HIV帶原時,結果卻大不同。一樣是透過體液、血液傳染的HIV病毒,管他游泳、進食、睡覺還是工作都不會傳染的愛滋病,直到2011年的今天,仍舊連出櫃的空間都沒有,何況工作權!想想B肝,想想愛滋,疾病的隱喻真的該到此為止了。


大樓管理員、果菜搬運工和彩妝師的黑白人生

「我覺得很對不起我自己……」這句話,是年輕的A先生說的。坐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溫馨小沙發上,23歲的他,看上去可口到我這個女同志幾乎都為之傾倒,難以理解為何原本彩妝公司忍心要他離職,就只因為HIV呈陽性這個瞎到極點的理由?

採訪前一天,A先生才在愛滋權促會的幫助下,到台北市衛生局參加申訴會,申訴原因是去年八月,因為公司體檢項目要求包括愛滋篩檢項目,他詢問過醫院的愛滋個管,確認沒有問題後,誠實繳交給公司,卻在隔天立即被要求離職,並被迫簽下自願離職單,主管提供他寫下的離職理由是「身體不適」。

從大學就學習彩妝相關科系的A先生,畢業後兩年內持續從事彩妝業,轉換公司後卻突然遭遇此事,無法繼續發揮所學所能,被迫轉換跑道,是A先生說「我覺得很對不起我自己」的原因。「現在在做手錶和鑽石的行業,因為不敢回去彩妝業,不曉得人家會怎麼說你,連同一地區的工作也不能做,甚至我以前生活圈的朋友也都是彩妝業的,現在都不敢找,工作休假時,也不敢再去同一區做休閒活動……」

如同A先生能上網尋找支援,向地方所屬衛生局提出申訴,從2008年開始有申訴管道後,不過四到五例。然而實際上,愛滋感染者工作權被剝奪的案例,卻是愛滋權促會接受民眾申訴的前三名。其中比例的懸殊,就如同台灣諸多因性/別氣質在職場上被歧視的現象,即使有法律明文保障,卻始終難以落實在真實生活底下,導致法律保障始終看得到吃不到。

再加上衛生署的被動姿態,台灣愛滋病患的工作權,始終僅能合法存在於不見天日的法律條文裡,權促會的社工張正學對此憤怒地說:「這個申訴流程,是在2007年修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才產生的,但衛生署從來都不對各種公家機關或民間單位說明申訴流程,導致極少的案主使用,甚至在之前,衛生署不給我們最後判決公文,還要求我們跟資方私下和解,不希望我們提申訴!即使最後確定有歧視之實,衛生署也會用行政裁量權,不處罰資方!」

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許多愛滋患者每每知道新公司體檢項目包含愛滋篩檢時,便自動消失,或者四處打聽某某公司的體檢項目內容。體檢,成了愛滋感染者求職的最大門檻,紅絲帶基金會的個案大胖就說:「我不敢去找大樓管理員的工作,聽朋友說他們會要求做抽血……」他們身旁的資源缺乏,導致聽見「抽血」就惶惶誤為愛滋篩檢。如權促會林宜慧提到的,連果菜搬運工都被要求體檢愛滋篩檢,「基本上現在是公司想驗就驗,沒有明確條文可循,而即使現在規定愛滋篩檢結果不能交給資方,但當其他人都正常繳交後,你不交給公司彷彿就等於宣稱你是愛滋感染者了。」


從捐血到就醫,通通有罪

台灣自1984年發現首例愛滋感染者到去年,已屆滿25年,台灣似乎早已進入愛滋平權的時代了,但實際上攤開帳本一看,無論是今年年初爆發的桃園縣職訓拒絕愛滋患者事件、愛滋醫療權益不保,以及日前愛滋捐血者被以「過失傷害罪」起訴的案件,通篇都在嘲笑2011年台灣的平權假象。與權促會宜慧提起「過失傷害罪」的捐血案主,宜慧先是哀傷而不忍地說:「他已經快崩潰了。」回溯這起案件,捐血者每三個月就自行參與愛滋篩檢,始終未檢測出愛滋帶原,而今,被認定意圖以捐血篩檢愛滋起訴。

宜慧憤怒地說,台灣血液基金會篩檢愛滋的酵素免疫法(EIA),空窗期長達21天,然而各國先後採取的NAT篩檢方式(血液核酸擴增檢測法),能將空窗期大幅縮減到5天以下,但血液基金會始終不肯採用,只會要捐血者「摸摸自己的良心」,從外勞、性工作者到同性戀,都沒有捐血權。「這個狀況就像國家不肯實施產檢,只會要求可能有遺傳性基因的人自己別生子!整個邏輯就有問題!」


除此之外,日前傳出衛生署即將要求愛滋患者自行負擔部份醫療費用的消息,也引發了愛滋團體的大量關注。「部分負擔!我感冒就醫不是也有,為什麼愛滋患者不用?」這約莫是大部分人聽聞此消息的第一反應。然而,真正理解了愛滋患者就醫的環節真相,才理解問題恐怕不是出在「部分負擔」四個字上。

曾經在全民健保年代(1994-2005),愛滋醫療費用一直包括在健保的重大傷病項目底下,直到2005年一群醫師出面抗議愛滋醫療費用拖垮健保制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愛滋除名後,愛滋醫療費用便交由衛生署疾管局編列公務預算。而在此情況底下,愛滋患者拿著健保卡可是無法就醫的,必須出示「全國醫療服務卡」才能在指定醫院就醫。換句話說,特殊身分由特殊卡片標誌之外,公務預算每年總不肯編足,必須動用到第二預備金與菸品健康捐的狀況底下,愛滋患者的就醫權始終被政府機關置於懸崖邊,沒有法源沒有後援的狀態底下,一旦首開要求部分負擔後,未來愛滋就醫患者究竟會被索求多少「負擔」,端視台灣政府願意編列多少公務預算而定。可笑的是,2005年抗議愛滋醫療費用過高,當時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預估五年內,愛滋病患將累積到近三萬五千人,但實際上迄今維持在兩萬人;何況,在愛滋除名的六年後,全民健保黑洞依舊每況愈下。

而在這樣的「公務預算」下(民國100年編列共一百四十五萬預算),台灣愛滋患者的就醫權益大受打擊,不僅只有三十所左右的指定醫院,連愛滋指定醫院都會產生拒診的情形,根據愛滋權促會統計,醫療權益申訴也是申訴統計第三名,「很多人送到醫院去,或者到醫院就診時,不管是不是愛滋病治療,只要醫生知道你是愛滋患者,就可能要你轉診或到別處就醫。之前我們到成大物理治療學系講座,他們學生大多數都『覺得自己沒有能力治療愛滋患者』,不過是物理治療而已!」


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了,愛滋患者早已脫離了高危險、低生存率的年代,卻依舊成為遮掩的瘡疤,疾病以其隱喻之能,操作恐慌並行暴力。台灣社會沒有產生B肝大遊行,但也許不需再個十年,愛滋大遊行即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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