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行動聯盟公告
聯盟針對「愛滋部分負擔」拜會衛生署後釋疑:
愛滋部分負擔並非既定政策
公告時間:2011年5月12日
有關「愛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乙案,愛滋行動聯盟在今(100)年4月21日 上午拜會衛生署,由衛生署陳再晉副署長代表署長接見,達成幾項初步共識。現就雙方對「愛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決議之出入,比照聯盟與衛生署的會議紀錄參照如下:
衛生署會議紀錄 (摘自衛生署5/03署授疾字第1000300525號函) | 愛滋行動聯盟會議紀錄 (摘自權促會4/25愛字第00042501號函) |
「有關感染者就醫部分負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請疾病管制局於六個月內定案。」 | 「有關『感染者部分負擔制度』,實施之利弊得失,應廣泛收集各界意見,列入評估。請疾管局最遲於6個月內完成政策評估,取得相關政策利害關係人之共識,再予以決定是否施行。」 |
說明:
原先疾病管制局三組對外宣稱部分負擔是「既定政策」,經愛滋行動聯盟拜會時當場反覆詢問,副署長依原公文裁示,部分負擔並非「既定政策」,在未得到社會、政策相關人及政策使用者之共識下,不宜草率實施。
聯盟成員詢問確認:「此解釋是否代表政策公告前,社會各界仍可以、且應該就『部分負擔是否應實施?』、『部分負擔實施有何利弊?』等議題進行廣泛蒐集意見?」副署長明確表達:「是這個意思,沒錯。」
衛生署會議紀錄函文中之「六月內定案」,聯盟認為應以拜會當時副署長之答覆「於6個月內完成政策評估…再予以決定是否施行」之紀錄為宜。
為避免文字用語產生理解上的落差,聯盟已函覆衛生署加以更正,特此說明。
→ 愛滋行動聯盟成員: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露德協會 、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小YG行動聯盟、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帕斯堤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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